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?

文|新研室 編輯|新研室

2017年3月18日,查克·貝里(Chuck Berry)被發現死於位於密蘇里州聖查爾斯縣的家中,享年90歲。作爲搖滾樂先驅,查克·貝里被認爲在“布魯斯-節奏布魯斯-搖滾樂”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,所以有的國外媒體稱他爲“搖滾樂之父”。


那麼,爲什麼說查克·貝里是“搖滾樂之父”?查克·貝里真的是“搖滾樂之父”嗎?我們今天來聊聊搖滾樂的起源和查克·貝里的貢獻。

搖滾樂的起源

“搖滾樂”,學名Rock Music,花名Rock'N'Roll。從科學的角度,作爲大類的“搖滾樂”通常用Rock Music,而Rock' N' Roll更多特指50年代的搖滾風格。不過,廣大人民羣衆提到“搖滾樂”的更喜歡用Rock’ N' Roll,因爲Rock'N'Roll更酷也更“髒”。


Rock'N'Roll在黑人俚語裏有比較明顯的“性”暗示,所以,當1951年白人DJ阿蘭·弗裏德(Alan Freed)把“Rock‘N'Roll”帶給主流聽衆(其實就是白人聽衆),成爲一個歷史性的事件。要知道,1950年代的美國,種族歧視非常嚴重,黑人音樂被歸入“Race Music”(種族音樂)。
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 

這塊“搖滾樂誕生地”的紀念碑記錄的正是阿蘭·弗裏德的偉業


阿蘭·弗裏德推薦給主流人羣的“Rock’N'Roll”主要是一些“節奏布魯斯”(rhythm and blues)歌曲。顧名思義,“節奏布魯斯”是從“布魯斯音樂”(Blues,又稱藍調)發展而來的。“節奏布魯斯”的出現,跟根源布魯斯的商業化有關係,我們甚至可以簡單粗暴的理解爲城裏的布魯斯音樂。像電吉他的融入,就很能說明問題,畢竟只有城裏人才會廣泛用電聲樂器。


自從有了“節奏布魯斯”這個說法,1940年代開始,以《公告牌》(Billboard)爲代表的雜誌,在談及黑人音樂時,開始逐漸用“節奏布魯斯”取代“種族音樂”。


有意思的是,最早用“Rock and Roll”做歌名的卻是白人音樂(Boswell Sisters的《Rock and Roll》,1934),而《公告牌》(Billboard)的專欄最早形容的“Rock and Roll”歌曲《Rock Me》,帶有很明顯的白人爵士風格(歌手是黑人)。這其實代表了一種趨勢,音樂的融合。


1940-1950年代,二戰後的經濟復興,帶來了生活水平的提高,雖然種族歧視現象嚴重,但城市裏的種族融合已經是大勢所趨。作爲生活的一種反應,音樂也呈現出融合的趨勢:福音(Gospel)、爵士(Jazz)、節奏布魯斯和鄉村音樂(Country Music)等的融合,帶來了“搖滾樂的誕生”。


與搖滾樂誕生息息相關的兩大音樂風格,“節奏布魯斯”和“山地搖滾”(Rockabilly),都是融合的結果,不同的只是“山地搖滾”源自鄉村音樂。


1949年錄製的《Rock Awhile》被認爲是最早的搖滾樂錄音作品之一

查克·貝里的登場

話說,無論怎麼融合,搖滾樂的誕生都離不開“電吉他”。畢竟木吉他是很難讓人“噪起來”的。查克·貝里之所以能成爲“搖滾樂先驅”、“搖滾樂之父”,靠的就是一把電吉他。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


電吉他是誰最先發明的並沒有明確的說法,但有一點是很清楚的,1930年代是電吉他全面登場的時期。1931年,喬治·波尚(George Beauchamp)發明了最早的可插音箱使用的電吉他,隨後,爵士音樂人們開始越來越多的使用電吉他演奏。
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 

世界上第一把可插音箱使用的電吉他


1940年代,電吉他引入布魯斯音樂,與其他同期融合的音樂元素一起催生了“節奏布魯斯”。電吉他在“節奏布魯斯”的樂隊編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,而也是在這個時期,電吉他的演奏技法開始各種推陳出新,查克·貝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。


查克·貝里(全名叫Charles Edward Anderson "Chuck" Berry)1926年生於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,從小開始學習並彈奏布魯斯音樂,吉他技巧深受傳奇布魯斯音樂人“T-Bone”沃克(T-Bone Walker)的影響。“T-Bone”沃克被認爲是現代布魯斯音樂的先鋒,他的電吉他演奏“不爲人所察覺地影響了二戰後所有流行音樂的形式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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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中的“T-Bone”沃克


在查克·貝里身上,那個年代的“音樂融合”傾向表現的非常明顯。鮑伯·迪倫(Bob Dylan)回憶自己最初聽到查克·貝里作品時的感受時曾說“我完全沒有意識到他是黑人,只是覺得他在表演山地搖滾。”


1950年代,查克·貝里嶄露頭角。尤其是在簽約著名的切斯唱片(Chess)之後,查克·貝里開始發揮了自己的影響力。這個時期,電吉他表演(從技巧到肢體)的發展推動了電吉他和搖滾樂的流行。大幅度的肢體扭動,誇張的演奏姿勢和各種新技巧的運用,都在查克·貝里的表演中表現的淋漓盡致。
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

這一切讓當時的年輕人爲之着迷,其中包括基斯·理查茲(Keith Richards,滾石樂隊吉他手)、約翰·列儂(John Lennon)和鮑勃·迪倫(Bob Dylan)。就像後來的年輕人認爲“披頭士”和“滾石”是搖滾樂的代表一樣,查克·貝里的粉絲約翰·列儂也認爲查克·貝里就是搖滾樂的“化身”:“如果你要給搖滾樂換一個名字,它應該叫查克·貝里。”

搖滾樂之父?

關於誰是搖滾樂的真正發源者,知乎上有一個“爭議”。有人認爲是埃爾維斯·普雷斯利(Elvis Presley),也有認爲是查克·貝里。


我們比較同意“帶三個表”的說法: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


上文中我們提到,搖滾樂是音樂融合的結果,在這個過程中,包括查克·貝里和“貓王”在內,各種音樂先驅都發揮了自己的作用。實際上,查克·貝里也好,“貓王”也罷,冒尖都是在阿蘭·弗裏德把“Rock‘N'Roll”帶入主流聽衆之後。


從“搖滾樂”面向大衆普及的角度說,“貓王”居功至偉,但正如我們前文也提到,電吉他在搖滾樂發展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,而查克·貝里在電吉他演奏技巧發展和普及中發揮的作用又是“貓王”做不到的。比如當下電吉他演奏中普遍採用的“失真”效果就被認爲查克·貝里所普及的。


Chuck Berry現場演奏《Johnny B Goode》(1958)


所以,吉他手們都比較認查克·貝里。基斯·理查茲是查克·貝里的超級粉絲,鮑勃·迪倫說查克·貝里是“搖滾樂的莎士比亞”,泰德·紐金特(Ted Nugent)說,“不懂每個查克·貝里樂句(Chuck Berry Lick),就不會彈搖滾吉他。”萊昂納德·科恩(Leonard Cohen)生前曾說,“我們每個人都是查克·貝里的註腳。”布魯斯·斯普林斯汀(Bruce Springsteen)說查克·貝里是“搖滾樂史上最偉大的實踐者、吉他手和最純粹的搖滾創作者。”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


對於查克·貝里,最全面的評述來自“搖滾名人堂”總裁格雷格·哈里斯(Greg Harris):“查克·貝里就是搖滾樂本身。作爲毋庸置疑的桂冠詩人,他影響了身後每一個搖滾樂藝人和吉他手。”


一位音樂人能獲得如此高的評價,此生已經足夠不虛此行了。唯一的遺憾是,老人家本來今年要發行自己38年來的第一張專輯《Chuck》。看來,上帝迫不及待的要先聽他唱新歌了。


再見,偉大的查克·貝里!

查克·貝里去世 爲什麼說他是“搖滾樂之父” 

查克·貝里最偉大的十首歌

(《MOJO》雜誌選出)

1.《Johnny B Goode》(1958)

2.《Roll Over Beethoven》(1956)

3.《Maybellene》(1955)

4.《No Particular Place To Go》(1964)

5.《Memphis,Tennessee》(1955)

6.《Brown Eyed Handsome Man》(1956)

7.《You Can’t Catch Me》(1956)

8.《Promised Land》(1964)

9.《Come On》(1961)

10.《Sweet Little Sixteen》(1958)



來源:新音樂產業觀察


原標題:爲什麼說查克·貝利是“搖滾樂之父”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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